一、不要急着问“为什么只有40%”

很多患方最不满意的,往往是鉴定意见最后的结论。比如:为什么医方只是次要原因?为什么参与度只有40%?为什么伤残等级这么低?

这些当然可以问。但如果一开始,你就问:“为什么只有40%?”鉴定人可能回答:“这是综合患者自身疾病、医方过错等因素作出的专业判断。”这样的提问很难继续深入。

所以,我通常不会先和鉴定人争最后那个数字。我更关心的是:这个数字到底是怎么得出来的?

比如鉴定认为患者自身疾病严重,因此降低了医方的原因力,那么可以继续问:患者自身疾病具体对最后的损害产生了什么影响?如果没有医方过错,患者是否仍然可能发生同样的损害?医方过错使损害发生的时间、程度或者可能性发生了什么变化?鉴定意见中的医学依据是什么?

与其直接质疑结论,不如先把支持结论的理由一层一层拆开。

二、重点问没有说清楚和前后矛盾的地方

我认为,鉴定人出庭最值得问的,往往不是鉴定书已经解释清楚的问题。而是那些没有解释清楚,甚至前后不能完全对应的地方。

比如:鉴定意见认为患者属于高风险人群,那么这种高风险是否也意味着医生更应该进行相应的识别和防范?鉴定意见认为某些症状容易与其他疾病混淆,那么当时有没有出现需要进一步鉴别的线索?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存在延误诊断,却又以患者自身疾病作为降低医方原因力的重要因素,那么这两个因素分别对最终损害产生了什么作用?

这些问题真正要追问的是:鉴定意见从事实到医学判断,再从医学判断到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推理过程是不是完整的?

所以,好的询问不是为了“难住鉴定人”。而是把鉴定书中没有充分展开的推理过程重新打开,让法庭能够看清楚。

三、真正的问题,应该在鉴定人出庭以前就准备好

应对鉴定人出庭,不能靠临场发挥。在此之前,我通常会把病历、鉴定意见、书面异议以及鉴定人的书面回复放在一起重新审查。

重点找几个问题:哪些重要事实没有回应?哪些医学判断没有说明依据?哪些结论与前面的分析不能完全对应?哪些问题提出书面异议以后,鉴定人的回复仍然没有解释清楚?

这些问题,才应该是鉴定人出庭询问的重点。现行证据规则也要求,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就鉴定事项如实答复当事人的异议和审判人员的询问。

所以,如果你问我:鉴定人出庭,患方律师到底应该问什么?我的理解是,不要把重点放在:“你的结论为什么对患者不利?”而应该围绕几个问题追问:你依据了什么事实?这个医学判断是怎么得出来的?从医疗过错到损害后果,中间的因果过程是什么?最后的原因力判断,又建立在哪些具体理由之上?

鉴定人出庭真正有价值的地方,不一定是让鉴定人当庭改变某个数字。而是通过询问,让法庭能够进一步判断:鉴定意见中的重要结论,到底有没有足够的事实和专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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