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生询问病史,不只是等患者自己说
患者到医院看病,当然应该尽可能真实、完整地告诉医生自己的情况。但患者毕竟不是医生。
患者知道自己哪里疼、什么时候开始不舒服,却不一定知道哪些信息对诊断最重要。有些症状,他甚至不知道需要主动告诉医生。
所以,询问病史不能简单理解成:患者说什么,医生就记录什么;患者没说,医生就不再问。
医生还需要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和已经掌握的信息,有针对性地继续询问。
因此,发生漏诊以后,不能只问:“患者当时有没有主动说?”还应该问:“根据当时已经掌握的信息,医生有没有必要进一步问?”这两个问题是不一样的。
二、漏诊有没有过错,要回到当时看
当然,也不能因为患者后来确诊了某种疾病,就倒过来要求医生当时一定能够诊断出来。
判断有没有漏诊过错,还是要回到当时的诊疗条件。
患者当时出现了哪些症状和体征?既往病历中有没有重要线索?这些表现除了医生当时考虑的疾病,还有没有必要考虑其他可能?如果进一步询问病史,是否可能发现新的诊断方向?有没有必要进行相应的检查或者鉴别诊断?
我办理过一个案件。患者此前的就诊记录中出现过“间歇性跛行”的描述。
这几个字当然不能直接证明患者一定患有某种下肢血管疾病。但它至少是一个值得继续追问的线索:患者为什么走一段路以后会出现症状?除了原来考虑的疾病,有没有必要进一步考虑下肢血管方面的问题?
所以,判断漏诊有没有过错,关键不是站在最终诊断已经明确以后回头看医生“为什么没想到”。而是要看:在当时已经出现这些信息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继续询问、检查或者进行必要的鉴别诊断。
三、患者自己没说清楚,也不能简单归责于患者
还有一种情况更加复杂:患者前后讲述的病史并不完全一致。
这确实可能增加医生诊断的难度,也可能成为责任判断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但不能因此直接得出:“患者自己没说清楚,所以漏诊与医院无关。”
还要继续看:这个重要问题,医生有没有进一步追问?患者的症状、体征或者其他检查结果,是否已经提示需要进一步核实?
如果经过正常的专业询问,本来有机会把一个重要问题弄清楚,却因为病史采集过于简单而被忽略,那么患者表达不准确和医生询问不足,就需要分别评价。
所以,医生没有仔细询问病史造成漏诊,要不要承担责任?我的理解是:不能只看患者说了什么,还要看医生应该问什么。
患者有如实提供病史、配合诊疗的义务。但医生也需要根据患者当时的症状、体征和已有资料,进行必要的专业询问和判断。
如果医生进行了当时应有的询问和检查,这次漏诊可能避免,或者能更早得到纠正,那么病史询问不足就可能进一步影响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以及责任程度的判断。这才是医疗损害鉴定中真正需要分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