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没有过错,不等于整个诊疗过程没有过错

评价一台手术,可以看很多方面:有没有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是否合理?手术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术后处理是否适当?

但是在决定手术以前,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患者当时的病情是否已经得到必要的了解和判断?

如果患者同时存在另一种重要疾病,而这种疾病会影响手术时机、手术风险,甚至治疗顺序,那么术前有没有及时发现,就可能直接影响后面的医疗决定。

所以,“手术本身有没有做错”和“手术之前有没有漏诊”,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因为手术操作没有发现过错,就不再审查术前的诊断和治疗决策。

二、真正要问的是:如果没有漏诊,当时还会不会手术?

我办理过一个案件。患者因为下肢症状接受了腰椎手术。后来的医疗损害鉴定并没有认为腰椎手术本身存在过错。

但患者同时存在比较严重的下肢血管疾病,而这一问题在术前没有被及时发现。

所以,这个案件真正需要分析的,并不是手术操作本身。而是如果术前及时发现了血管疾病,腰椎手术还会不会在当时实施?治疗顺序会不会改变?是不是应该先处理更加紧迫的血管问题?如果改变治疗顺序,患者后来发生的严重损害有没有可能避免或者减轻?

这才是术前漏诊与最后损害之间真正需要分析的关系。因此,手术本身没有过错,并不能当然排除术前诊断和医疗决策存在问题。

三、但不能用后来的诊断倒推医生当时一定有错

当然,还有另外一面。患者后来发现患有另一种疾病,并不意味着医生术前没有诊断出来就一定存在过错。

判断漏诊有没有过错,仍然要回到当时的诊疗条件。术前有没有相关症状和体征?既往病历中有没有重要线索?医生有没有进行必要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根据当时已经掌握的信息,有没有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者鉴别诊断的必要?

如果当时没有值得医生进一步考虑这种疾病的线索,仅仅因为事后诊断明确,就要求医生当时一定发现,并不合理。但如果术前已经出现了应该引起注意的信息,医生却没有进一步询问、检查或者鉴别,那么即使后来实施的手术操作本身符合规范,术前的诊断和医疗决策仍然需要单独评价。

所以,手术本身没有做错,术前漏诊其他疾病还要承担责任吗?有可能。

我认为,真正需要回答的是三个问题:第一,术前有没有发现另一种疾病的可能?第二,如果及时发现,会不会改变原来的治疗方案、治疗顺序或者手术时机?第三,这次漏诊与患者后来发生的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这些问题是肯定的,那么手术操作即使本身没有错,也不意味着整个诊疗过程没有医疗过错。

所以,医疗损害鉴定不能只看:“这个手术做得对不对?”有时候还需要继续往前问:“为什么作出这个诊断?”“为什么决定在这个时候做这个手术?”

手术台上的操作是一部分。手术之前的诊断和医疗决策,同样是整个诊疗过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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